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审批
江苏-扬州-江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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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挂K(2023)45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K〔2023〕45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

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江政发〔2023〕126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10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邵伯镇、丁沟镇。其中拆旧区复垦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农用地8.9958公顷(含耕地8.8229公顷);建新区涉及丁沟镇丁冬村。建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9940公顷:农用地8.7047公顷(其中耕地8.0038公顷)、未利用地0.2893公顷。

二、同意将丁沟镇丁冬村10.27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8.7047公顷、建设用地1.2837公顷、未利用地0.2893公顷。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3年11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印发 2023年1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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