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K〔2021〕7号
****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区《****政府关于**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江政发〔2021〕127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武坚镇、大桥镇、浦头镇、丁伙镇、樊川镇、邵伯镇、小纪镇、真武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8.1333公顷(含耕地17.6570公顷);建新区占用农用地18.1119公顷(含耕地17.6095公顷)。
二、同意将建新区武坚镇五尖村、合新村,****社区,大桥镇常兴村、鲍庄村、三丰村18.1119公顷集体农用地(含耕地17.60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桥镇鲍庄村、三丰村0.01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新区建设用地18.1297公顷,其中农用地18.1119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8.1297公顷。
三、你区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1年12月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印发 2021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