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标]河南省故县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监理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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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监理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信息时间:2025-08-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库灌区工程总干渠监理标段

2项目编号:****

二、答疑内容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1.P332.2.4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或已完成)过合同额10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8分。”中的“合同额10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还是监理合同额

答:合同额10000万元指的是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额,非监理合同额。

2.P342.2.4项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合同额在5000万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的4分”中的“合同额在5000万元”是指工程投资额还是监理合同额

答:合同额5000万元指的是水利工程施工合同额,非监理合同额。

3.P342.2.4项第2项“本工程拟任总监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从业资格满8年得2分,从业资格年限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协会签发的有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未载明首次执业时间和资格证取得时间,无法证明从业时间,据****协会网站中证书验证系统可显示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是否可将此验证系统截图作为资格证书补充材料

答:可以,请明确显示。

4.P342.2.4项监理部人员中要求“见证取样员…..****协会培训并颁发证书,附网站验证系统证明材料)等”证书,据****协会无此项培训,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相关“见证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有效可用

答:此****协会培训并颁发证书,附网站验证系统证明材料只针对安全员,见证取样员以国家注册类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职称证或相关岗位证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43页合同协议书第8条: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施工期+缺陷责任期。

现变更为: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合同工程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施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

2.原招标文件第67页合同专用条款1.12.1项:监理人费用增加或周期延误:非监理人责任导致的监理服务期**(超过6个月以外部分)可以增加监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现变更为:监理人费用增加或周期延误:非监理人责任导致的施工工期**(超过6个月以外部分)可以增加监理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原招标文件第82页合同专用条款13.1项: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管理费、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原因主张所约定费用以外的费用追加、补偿或调整。

现变更为: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管理费、税金和利润(包括办公及检测仪器费、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食宿、通讯、交通及其它后勤保障)。施工工期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原因主张所约定费用以外的费用追加、补偿或调整。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答疑澄清公告(或补遗书)编号为01。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和《****水利局官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市伊滨区**西街10号院16楼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0379-****1568

代理机构:****

地址:**市老**唐宫东路10号古都科创园B栋二楼

联系人:邢先生

电话:0379-****8157

监督部门:****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肖先生

监督电话:037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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