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国道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

审批
江苏-扬州-仪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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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文号: 苏政地(2023)321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345****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

苏政地〔2023〕321号

****政府关于345国道**经济技术

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345****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3〕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市朴席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01公顷(耕地1.238公顷)、未利用地0.0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市朴席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25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85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601公顷,征收土地1.885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345****开发区段201县道改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8月25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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