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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 发布日期 | 2025-07-16 | 文 号 | 镇市监列异字【2025】第1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装潢部等147户企业(名单附后)和**县春******社等39******社(名单附后),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未按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和《******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将上******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如不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决定,可以自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2.******社名单
特此公告
****
2024年7月16日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