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K〔2024〕059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度第4批次(17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度第4批次(17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陈集镇**村2.01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建设用地2.0108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1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010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4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