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L﹝2023﹞4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和《******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规定,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其中拆旧区项目涉及郭庄镇、宝华镇、天王镇、后白镇、下蜀镇复垦形成农用地11.9883公顷(含耕地11.6936公顷),建新区项目涉及郭庄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9626公顷(农用地9.9841公顷,耕地7.176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土地征收信息,将郭庄镇经戴村的集体农用地9.9841公顷、建设用地0.6072公顷、未利用地1.9785公顷,共计12.569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
三、严格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增减挂钩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折旧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杜绝土地抛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折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受益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侵害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 7个工作日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2023年6月8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规划局
****办公室印发 2023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