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L﹝2021﹞2号
****政府关于**市2020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市呈报(句)地呈字﹝2020﹞第2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31.6234公顷(其中耕地25.2332公顷),未利用地0.3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白兔镇白兔村、中心村,宝华镇**村,郭庄镇百丈村、经戴村,后白镇后白村、王庄村,华阳镇吉里村、杨家巷村,**镇**村、莲塘村,开发区赤岗村、上路社区、寨里村,茅山风景区玉晨村,茅山镇东霞村,天王镇蔡巷村、**村,下蜀镇空青村31.6234公顷集体农用地、5.842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026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768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6234公顷;征收土地37.7686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1年1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自然**
和规划局
****印发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