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承地[2021]27号
****政府关于312国道****段
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政府关于办理312国道****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镇府发〔2021〕33****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2.4427公顷(耕地20.476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5.7699公顷)、未利用地2.08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35.569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942公顷、未利用地0.16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735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1.1933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312国道****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公路用地范围内经营性用地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政府****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政府****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1年11月29日
抄送:自然**部,国家自然**督察**局,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保障厅、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规划局
****印发 2021年1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