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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木联
****公司初始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平******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依据《****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等规定,我局委托****技术中心对该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核定情况公示如下:
核定范围:平******公司年产3000万块新型环保砖建设项目
在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全厂生产设施)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核**果为:
二氧化硫(SO2):4.182吨/年
氮氧化物(NOx):7.0237吨/年
关停全厂(关闭并拆除全厂生产设施)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核**果为:
二氧化硫(SO2):0吨/年
氮氧化物(NOx):0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人民政府网(http://www.****.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6-****813 传真:0596-****519
通讯地址:平**小溪镇**路81号
邮编:363700 电子邮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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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