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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14****保护厅《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年加工20000平方米石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年加工20000平方米石材项目
(二)所属行业: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三)建设地点:**市**区九园工业区飞鹏道1号4-5号车间
(四)项目规模:年产人造石岩板7000m2/a,**石10000m2/a,花岗岩3000m2/a。
(五)定员及班制:公司劳动员工20人,工作制度采用单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270天。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6****9259
联系地址:**市**区九园工业区飞鹏道1号4-5号车间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08月28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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