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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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5-08-01 11:15
项目编号: XZP202****100067
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食堂劳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规模 |
****食堂劳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范围 |
****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⑶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 |
2025-08-01 09:00 至 2025-08-08 17:00 |
| 获取方式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22 09:30 |
| 递交方式 |
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 开标时间 |
2025-08-22 09:30 |
| 开标地点 |
**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712。 |
其他
****对****食堂劳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 采购人 1.名称:**** 2.地址:**省**市**敬安镇**路1号 3. 项目联系人: 王朋 4.联系方式:135****6875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713 3.采购项目联系人:赵伟 电话:183****2535 三、项目编号:**** 四、采购项目 1.名称:****食堂劳务服务 2.数量:1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食堂劳务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按照实际就餐人数核算劳务费用(费用不超过实收伙食费总额的20%)。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⑶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至****(**市**区二环北路170号**市政科研大厦713室)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装订成册提供一份):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8-22 09:30 (**时间) 地点:**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712。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2025年08月22日9点30分(**时间)前。 (二)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赵伟 联系电话:183****2535。 地址:**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713。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赵伟 电话:183****2535 地址:**市**区二环北路市政科研大厦713 ****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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