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4〕68号
****政府关于**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4〕第13号**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新桥镇三太村17.0181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926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新桥镇三太村0.29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18.23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0181公顷、征收土地18.2364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指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3.2054公顷(其中水田8.2375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新桥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建设。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