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3〕25号
****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7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靖)地呈字[2023]第13号**市2023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孤山镇常胜村、杨太村,斜桥镇丹华村等地区18.092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孤山镇常胜村和杨太村共2.94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孤山镇常胜村、杨太村,斜桥镇丹华村等地区5.45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6.4968公顷,其中转用土地21.0382公顷、征收土地26.4968公顷。
二、同意你市通过购买异地指标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13.7898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5.7498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