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M〔2022〕7号
****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
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及其附件收悉。受省政府委托建设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编制的《**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拆旧区位于斜桥镇、孤山镇、马桥镇,拆旧复垦新增农用地20.079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位于斜桥镇,建新用地总规模为26.07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0.062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19.8892公顷(含耕地18.064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二、同意你市将建新区用地占用的19.889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0.172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6.0096公顷。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26.0716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其中转用农用地19.8892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1728公顷。
三、你市要负责落实复垦新增农用地和耕地后期管护单位或个人,****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同时,切实做好建新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四、****人民政府充分保障好转用和使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你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20〕39号和苏自然资函〔2022〕78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实施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用地规模,确保建新用地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你市在本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备案工作。
****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2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