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4〕163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溧政发〔2024〕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蓝街道姜家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263公顷(耕地0.02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026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 0.0263公顷(耕地0.026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市规划和自
****分局
****印发 202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