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2〕45号
****政府关于**市**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
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高)地挂呈字[2022]第1号**市**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2年度第1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淳溪街道集体、邢丰村,古柏街道双红村、卫棠村、段阕头村、韩村等集体土地21.746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政挂A〔2021〕2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
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
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2年4月22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厅、******局**分局。
****办公厅 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