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2〕605号
****政府关于****水厂
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政府****水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发〔2022〕10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区淳溪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776公顷(耕地1.9754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区淳溪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10公顷征收为国有。
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574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244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776公顷;征收土地1.9867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水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2年11月1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
****印发 2022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