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A〔2023〕74号
****政府关于**市**区
202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市**区2023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高政发﹝2023﹞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古柏街道、淳溪街道等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984公顷 (其中耕地0.2471公顷)、未利用地0.2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1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984公顷、未利用地0.2137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 工作。监督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12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分局
****印发 202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