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24〕88号
****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宁政发〔2023〕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区古柏街道、淳溪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213公顷(耕地8.08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区古柏街道、淳溪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84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00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213公顷,征收土地25.6979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局
****印发 2024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