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7]410号
****政府关于**市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锡国土资建)地呈字[2017]第2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社区、望溪社区0.356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27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社区、望溪社区0.031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54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112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06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3561公顷;征收土地0.3933公顷。
二、同意你市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市具区路(塘绛路-蠡湖大道)改建工程建设,具体供地情况******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2017年7月3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局、******局
****印发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