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5〕57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学院2025年科研进口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科****公司
投诉人地址:**市**区辰光东路16号院4号楼6层611
被投诉人:****
地址:**市******广场E座801
被投诉人:****学院
地址:**市**区**路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方文路2号**城紫薇苑28号B办公楼801室
四、基本情况
“****学院2025年科研进口设备采购项目C****学院2025****研究所科研进口设备采购项目”于2025年3月31****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为********公司)。5月7日进行公开招标,5月8****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5月13日,**科****公司****公司****公司提出质疑,5月22****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5月30****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正式受理,6月12日向采购人、华春公司、****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2. 控制方式:中央数控双速摇杆,运动方式可自由选择手动和程序化自动控制,也可以分布或连续运动”。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参数,已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4. 最大可移动距离:各轴≥50mm”。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参数,已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5. 角度调整:0~+90度”。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参数,已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14. 注射体积范围:10-15~10-9升”。中标单位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参数,已实质性影响评审结果,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2025〕5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名称: ****财政厅
2025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