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鳌江镇沿河绿地****车站大道段、****幼儿园段、西塘河瑞景嘉苑东岸段)防洪评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01 | |
|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的报告》、《鳌江镇沿河绿地****车站大道段、****幼儿园段、西塘河瑞景嘉苑东岸段)防洪评价表(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代码:****)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鳌江镇沿河绿地****车站大道段、****幼儿园段、西塘河瑞景嘉苑东岸段)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鳌江镇境内,为达到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促进鳌江镇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沿河绿地建设及河岸线治理,涉及河道为下埕河、荆溪、小山垟河,为县级以下河道,属于一般水域,本次建设内容为**松木桩护岸总长577m,其中下埕河**护岸107m,荆溪**护岸355m,小山垟河**护岸115m。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工程总占用水域面积229平方米,占用水域容积183立方米,其中下埕河无占用水域面积,荆溪占用水域面积194平方米,小山垟河占用水域面积35平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520平方米,开挖补偿水域容积416立方米,其中下埕河开挖水域面积200平方米,荆溪开挖水域面积286平方米,小山垟河开挖水域面积34平方米,开挖补偿水域面积大于占用水域面积,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1、你单位应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如有必要应无条件拆除涉河建筑物,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2、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3、因工程建设活动对河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造成河道淤积的,须及时予以清除。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并在项目实施前取得用地许可手续。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鳌江镇沿河绿地****车站大道段、****幼儿园段、西塘河瑞景嘉苑东岸段)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护岸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实施前需完成相关用地许可手续。 八、你单位应在本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九、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