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2025年度非法开采案件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核算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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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自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现因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行动的需要,委托乙方编制非法开采矿产造成矿产**破坏价值调查核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量估算等环节,结合矿产品价格,调查核实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破坏价值,编制有关报告。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单位进行地质测量工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现场环境和安全条件)。

第三条 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宗非法开采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有单独的编制期限,每宗在现场测量后的七天之内向甲方提交最终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本次工作费用为每宗捌仟元整(0.8万元,包括测量费、样品化验费等),待乙方出具报告后,甲方每年末按宗据实支付费用,总费用不超过29.8万元的据实支付,超过29.8万元的按29.8万元支付。

第五条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双方因故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或终止手续。否则,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在合同履约期限内,若行业规范或工作要求产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约定义务时,经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且甲方同意后可解除协议并乙方终止服务,服务费用据实结算。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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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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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合同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2025年度非法开采案件破坏矿产资源价值核算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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