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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补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遗失补办,并注销原产权证书。
原证书信息如下:
不动产权利人:****银行****公司**支行
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22)**市不动产证明第****299号
证书类型: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地址:****中心****中心
联系人:陈益
联系电话:085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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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