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乾元镇千年古城复兴全域旅游提升项目(二期)——大家山及东莱书院文旅设施建设工程(东莱书院及周边道路提升工程)的最高限价及修正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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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乾元镇千年****全域旅游提升项目(二期)——****书院文旅设****书院及周边道路提升工程)的最高限价及修正文件

标段包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财政局审定的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人民币伍佰肆拾陆万捌仟玖佰伍拾玖元整(¥546.8959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9.0793万元,**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限价534.078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它费限价3.7386万元。

2、修正内容:

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条修正为: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标书代写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原承担的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变更时间至竣工验收时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时间计算),仍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是指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政府指定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项目负责人有存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中(一)、(二)、(三)项内容规定的情形的,不视作其有在建工程,投标时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其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形,项目未开工的,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次日开始计算停工时间。

4.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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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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