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2025年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以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2021〕66号)要求,我县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于2025年8月4日启动至2025年9月19日结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事业单位申报参加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病退(退职)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主件最早记载为准),申报退职者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具有医疗机构的有效医疗资料。
(二)企业职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满足下列条件:
1.在**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限缴费年限)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符合下列人员类型之一:
(1)企业在职职工;
(2)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3)纯灵活就业人员。
二、受理部门
(一)县人社局一楼东设置业务咨询窗口,负责政策解答及材料初审工作;
****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汇总好本单位职工申请后,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备齐后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三)纯灵活就业人员备齐申报材料,直接到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申报;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备齐申报材料,****档案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1),电子填表并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申请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2.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缴费证明(带二维码)。手机申领程序为: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我的证照→社会保障卡→人脸验证→社保服务→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也可到当地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精神类疾病需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5年以上门诊病历;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张A4纸上;
5.申报参加病退(退职)鉴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职工及纯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附件2),电子填表并双面打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申报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2.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带二维码)。手机申领程序为:打开微信小程序→吉事办→社保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也可到当地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资料(原件或加盖封章的复印件)。精神类疾病需提供2年以上住院病历或5年以上门诊病历;
4.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1张A4纸上。
(三)做好报名材料归档。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除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留存纸质复印件外,还要按照每人一个文件夹的要求扫描报名材料原件形成电子档案,《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册》(附件3)电子版汇总后打印并加盖公章,电子档案、名册一并报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四)表格下载。劳动能力鉴定表、鉴定人员名册到****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右侧“最新通知”板块下载,http://hrss.****.cn。
四、注意事项
(一)鉴定地点在**市,预计10月下旬组织医学鉴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鉴定,并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申报疾病按轻重程度不超过3种,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和辅助检查资料。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论1年内有效。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三)劳动能力鉴定不收取鉴定费。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由劳动****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鉴定期间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自理。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办公地址:**县人社局5楼西侧,电话:0436-****030;
县人社局1楼业务咨询窗口:**县人社局1楼东侧,电话:0436-****036;
****档案室办公地址:**县人社局2楼东侧,电话:0436-****057。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附件2:《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表》
附件3:《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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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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