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园旭阳焦化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发改铁建〔2025〕581号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工业园旭阳焦化铁路专用线项目的请示》(萍发改铁建字〔2024〕4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铁水联运优势,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工业园旭阳焦化铁路专用线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园内,南侧为旭阳能源焦化项目厂区,北侧毗邻沪昆铁路灯芯桥站,东侧紧接萍实专用线装卸站,西侧为规****公司厂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包括萍实专用线装卸站改造工程、旭阳装卸场**工程以及配套工程,具体如下:
(1)萍实专用线装卸站改造工程。原有I道向北拨道1.5米,并在南侧新增调车线2条(I-1道和I-2道),有效长为850米,原有I-1道改为I-3道,原有集装箱装卸线由贯通式调整为尽头式,并向西延伸。
(2)旭阳装卸场**工程。**专用线自萍实专用线装卸站西端引出走行432米后进入旭阳装卸场,自南向北并列设置煤炭卸车区、装焦区,其中煤炭卸车区配置2股线路,分别为II-1道(重车线)、II-2道(空车线),有效长为435米、482米,装焦区配置装焦线1股,有效长为750米。
(3)配套工程。包括路基、轨道、桥涵、房屋建筑、通信、电力工程,以及购置运营生产设备。
(二)主要技术标准
正线数目:单线;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一般600米,困难500米;限制坡度:6‰;牵引种类:内燃;机车类型:HXN5B;牵引质量:4500吨;到发线有效长度:850米;作业方式:电话闭塞,按调车办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4478.96万元,其中:资本金为4478.96万元,占总投资的30.9%。
五、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文件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依法依规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书(地块编号:DJB****0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32023YG****367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5)**区不动产权第****462、****46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后续加****管理局、****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对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建设要求。同时,加强与土地租赁相关单位沟通,落实项目用地。
九、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方应加强沟通联系,落实建设资金,强化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实效。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按照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带动群众就业增收。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本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工业园旭阳焦化铁路专用线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工程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监 理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设 备 | 核准 | | | 核准 | 核准 | | |
| 其 他 | | 核准 | | 核准 | 核准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拆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4〕81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5年7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