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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正诺****公司:
你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在**市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公司,办公场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市江滨路水榭石都小区D9栋1层104号。
二、****公司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兰维维、蒙丽春 兰莫喜等3人为**市正诺****公司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兰维维为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公司拟定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你公司的业务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会计法规制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会计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四、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五、代理记账许可证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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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