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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涡河灌区勘察设计项目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省涡河灌区勘察设计项目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市魏武大道1158号 |
| 招标联系人 |
张明慧 |
联系方式 |
151****08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百合路与文采路交叉口建工大楼16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许** |
联系方式 |
****066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省涡河灌区勘察设计项目 答疑澄清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省涡河灌区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GC524)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第4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 信誉 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扣分项 每有1个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扣分。(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且在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现修改为 投标人公开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扣分项 每有1个行政处罚信息扣1分,累计扣分不限(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委员会查询的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5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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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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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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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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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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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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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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