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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朱素秋于2015年08月13日死亡,其名下位于 **市**区****花园A3栋501房、粤房地证字第L****481、梅府国用(2000)字第006370号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王平香、王宜文、王宜志、王宜恩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王宜志继承,现王****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2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体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53-****843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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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