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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自然人)因病死亡,办理依据: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下列1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办理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7月30日依法注销以下2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 编号 |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 **** |
520****00756 |
余****副食店 |
汤*华 |
**县敖溪镇什字村石桥坝X号 |
持证人(自然人)因病死亡 |
| 余烟专注〔2025〕许第11号 |
520****04221 |
余****副食店 |
邹* |
**县龙家镇**村X |
营业执照被注销 |
| 合计 |
2个 |
****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