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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00MA9LMB1W00 | 建设单位法人:徐明杰 |
| 杨胜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新宋路东段储能产业园6号 |
| ****330MW高效碲化镉发电玻璃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5-C3825-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宋路储能产业园6号 |
| 经度:114.41904 纬度: 34.7867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4 |
| 汴环审批书〔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6460 |
| 1528.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00MA9LMB1W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00MA9LMB1W0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3XDAWE9K | 竣工时间:2025-04-08 |
| 2025-04-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5-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6SADBU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设有1条碲化镉薄膜发电玻璃生产线,总规模 330MW。产品有常规组件、透光组件、BIPV组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设有1条碲化镉薄膜发电玻璃生产线,总规模 330MW。产品有常规组件、透光组件、BIPV组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磨边-清洗-激光打标-镀膜前清洗-VTD镀膜-冷却-涂覆前清洗-喷涂CDCL2-活化-刻蚀-背接触层PVD镀膜-PVD后清洗-P1激光刻线-涂布前清洗-涂布曝光烘干-P2激光刻线-背电极镀膜前清洗-背电极镀膜-P3P4激光刻线-P5激光扫边-退火-IV/EL测试-汇流条铺设-EVA裁剪切膜-合片层压-减反膜沉积固化-接线盒安装-电焊-充AB胶-测试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磨边-清洗-激光打标-镀膜前清洗-VTD镀膜-冷却-涂覆前清洗-喷涂CDCL2-活化-刻蚀-背接触层PVD镀膜-PVD后清洗-P1激光刻线-涂布前清洗-涂布曝光烘干-P2激光刻线-背电极镀膜前清洗-背电极镀膜-P3P4激光刻线-P5激光扫边-退火-IV/EL测试-汇流条铺设-EVA裁剪切膜-合片层压-接线盒安装-电焊-充AB胶-测试包装-成品 |
| 实际建设因企业工艺调整,工艺减少减反膜沉积固化工序,其他不变,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含镉废气主要集中在镀膜、激光等过程,为CdCl2、CdSe、CdTe、CdCl2等含镉粉尘,经设备自带环保装置(设备自带G4+E12 级高效滤筒过滤器、冷凝器+分子筛、冷凝器+气液分离+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废气塔进一步处理(气旋塔+旋流除雾塔),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层压、组框、印刷等过程,有机废气经采用“两级臭氧氧化塔(含活性炭填料)+旋流除雾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镉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直接进入MVR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其余工序含镉废水经车间“三维电离子装置+化学沉淀+膜处理+蒸发浓缩”处理后零排放;清洗废水采用“电化学+化学沉淀+臭氧+GAC(臭氧活性炭催化/再生)”处理工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雨水(初期雨水除外****园区管网;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所有空压机、泵类布置于室内,安装消声器,并选用隔振器进行整体隔振。在风机进出口管上安装消声器,同时对风机进排气口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软接头,并对风机机组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固废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真空罩和废陶瓷辊、护板,废电池组件,废UV灯管,废显影液,收尘灰和废除尘滤芯,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处理站蒸干渣,化学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含镉废气主要集中在镀膜、激光等过程,为CdCl2、CdSe、CdTe、CdCl2等含镉粉尘,经设备自带环保装置(设备自带G4+E12 级高效滤筒过滤器、冷凝器+分子筛、冷凝器+气液分离+滤芯除尘)处理后通过废气塔进一步处理(气旋塔+旋流除雾塔),最终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有机废气主要集中在层压、组框、印刷等过程,有机废气经采用“两级臭氧氧化塔(含活性炭填料)+旋流除雾塔”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含镉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直接进入MVR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其余工序含镉废水经车间“三维电离子装置+化学沉淀+膜处理+蒸发浓缩”处理后零排放;清洗废水采用“电化学+化学沉淀+臭氧+GAC(臭氧活性炭催化/再生)”处理工艺,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经厂区总排口排****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雨水(初期雨水除外****园区管网;降噪措施主要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将所有空压机、泵类布置于室内,安装消声器,并选用隔振器进行整体隔振。在风机进出口管上安装消声器,同时对风机进排气口与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软接头,并对风机机组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对生产车间进行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项目固废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真空罩和废陶瓷辊、护板,废电池组件,废UV灯管,废显影液,收尘灰和废除尘滤芯,废活性炭,****处理站污泥,****处理站蒸干渣,化学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656 | 4.2046 | 0 | 0 | 1.656 | 1.656 | |
| 0 | 0.088 | 0.4205 | 0 | 0 | 0.088 | 0.0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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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79 | 3.1184 | 0 | 0 | 0.379 | 0.379 | / |
| 1 | 含镉废水处理设施 | 处理后不外排 | 设计处理规模460 m3/d, “高浓度废水预处理+三维电离子装置+化学沉淀+膜处理+蒸发浓缩” | / | |
| 2 | 磨边废水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设计处理规模120m3/d, “化学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的废水部分回用到磨边生产线 | 项目废水污染物pH测定值范围为7.0~7.4,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范围为24mg/L~29mg/L,氨氮浓度值范围为1.56mg/L~1.83mg/L,总磷浓度值小于0.01mg/L,总氮浓度值范围为3.12mg/L~3.7mg/L,悬浮物浓度值范围为2mg/L~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值小于0.05mg/L,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
| 3 | 油墨废水、清洗废水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设计处理规模336m3/d,油墨废水经 “酸析+化学沉淀”后与清洗废水一同进入后续处理,清洗废水采用“电化学+化学沉淀+臭氧+GAC(臭氧活性炭催化/再生)”处理 | 项目废水污染物pH测定值范围为7.0~7.4,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范围为24mg/L~29mg/L,氨氮浓度值范围为1.56mg/L~1.83mg/L,总磷浓度值小于0.01mg/L,总氮浓度值范围为3.12mg/L~3.7mg/L,悬浮物浓度值范围为2mg/L~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值小于0.05mg/L,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
| 4 | 化粪池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化粪池 | 项目废水污染物pH测定值范围为7.0~7.4,化学需氧量浓度值范围为24mg/L~29mg/L,氨氮浓度值范围为1.56mg/L~1.83mg/L,总磷浓度值小于0.01mg/L,总氮浓度值范围为3.12mg/L~3.7mg/L,悬浮物浓度值范围为2mg/L~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值小于0.05mg/L,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处理厂收水标准 |
| 1 | 含镉废气处理设施 | 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与设备相配套的集气管负压收集,经设备自带G4+E12 级高效滤筒过滤器+气旋塔+臭氧氧化塔+旋流除雾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项目含镉废气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Cd最大排放浓度为5.68×10-4mg/m3,最大排放速率1.6×10-5kg/h;Sn最大排放浓度为2.09×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6.2×10-5kg/h;含镉废气均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 层压工序与设备相配套的集气管负压收集,组框、印刷等工序在车间内进行二次密闭,密闭后负压收集,经两级臭氧氧化塔(含活性炭填料)+旋流除雾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有机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09mg/m3,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 |
| 3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标准要求 | 涉及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桶装)中储存,在非取用状态时均保持密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等 | 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0.36~1.0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减少开窗面积、采用双层隔音玻璃等措施 | 本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6~47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0~51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5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5~46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4~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48dB(A) |
|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站、纯水站、清洗酸槽、化学材料储存间、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区、仓储区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大堂、参观通道等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污水站、纯水站、清洗酸槽、化学材料储存间、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产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原料区、仓储区等;简单防渗区为办公区、大堂、参观通道等 |
| 1 | 335m2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3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具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四防”措施,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贮存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垃圾桶若干 | 本项目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汇流条、废EVA胶片、废玻璃基板、背板玻璃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与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 废真空罩和废陶瓷辊、护板、废电池组件、废酸槽液、废显影液、收尘灰和废除尘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化学污泥、与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的废包装材料均集中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交大公环境****公司处理 |
| 1 | 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防护器材,覆盖生产车间关键部位及设备;含镉废水应急池1个,容积540m3,其他废水应急池1个,容积133.86m3 | 有毒有害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防护器材,覆盖生产车间关键部位及设备;含镉废水应急池1个,容积540m3,其他废水应急池1个,容积133.86m3 |
| **项目,无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无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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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环保搬迁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非环保搬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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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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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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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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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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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