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7]721号
****政府关于**市**区2017年度
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贾)地呈字[2017]第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塔山镇塔山村,****办事处瓦庄村,****办事处宗庄村、崮岘村、闫村等21.579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9.79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办事处****社区,**泉镇夏朔村,****办事处闫村,江庄镇马安村,****办事处瓦庄村、东段庄村等7.106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669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国有农用地3.0213公顷(其中耕地2.625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174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4.6011公顷;征收土地29.153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2017年11月14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局,******局
****印发 2017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