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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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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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14号),拟征收度佳镇白坡村12组、双古镇晏家桥村7组、双石镇玉河村1组、梧桐街道柏林村6、8组、旭阳镇子同桥村8组部分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县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rongzhou.gov.cn/zdxx)发布,公告时间为30天,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省征地信息公**台(网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规划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县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度佳镇、双古镇、双石镇、梧桐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指定度佳镇、双古镇、双石镇、梧桐街道、旭阳镇(征地承办单位)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5年8月1日

附件

**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单位:公顷

(街道)

总计

其中:

农用地

其中:

建设用地

其中:

未利用地

度佳镇

白坡村

12组

0.3900

0.3900

0.0000

0.0000

双古镇

晏家桥村

7组

0.0985

0.0152

0.0833

0.0000

双石镇

玉河村

1组

1.0796

1.0748

0.0048

0.0000

梧桐街道

柏林村

6组

0.1487

0.1487

0.0000

0.0000

梧桐街道

柏林村

8组

1.0092

1.0092

0.0000

0.0000

旭阳镇

子同桥村

8组

1.4582

1.0742

0.3840

0.0000

合 计

4.1842

3.7121

0.4721

0.0000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3〕169号)执行。度佳镇、双石镇、双古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85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250元/亩;旭阳镇、梧桐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92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600元/亩。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自府函〔2024〕161号)执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5〕3号)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23人(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人

镇(街道)

总征地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

集体经济组织在册人口

社保安置人员

备注

度佳镇

白坡村

12组

0.3900

113.0601

220

1


双古镇

晏家桥村

7组

0.0985

87.9200

306

1


双石镇

玉河村

1组

1.0796

41.6861

248

7


梧桐街道

柏林村

6组

0.1487

68.4862

309

1


梧桐街道

柏林村

8组

1.0092

22.2201

139

7


旭阳镇

子同桥村

8组

1.4582

113.6279

439

6


合计

4.1842



23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8户,均在旭阳镇子同桥村8组。按照《**市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府规〔2025〕3号)的有关规定,****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三种方式之一。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府函〔2013〕135号)规定执行;医疗保障按《**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自府函〔2013〕135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规〔2023〕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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