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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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类: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5-07-30
名称: 关于**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号: 台发改审批〔2025〕56号 发布日期: 2025-08-01
主题词:

******执法局:

《关于申请**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7-440781-19-05-564403)

二、****门市**市台城街道海园河、明珠河河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清淤长度1481.5米,总清淤量9431.96立方米,岸堤脚整修河漫滩约474米。

四、项目由******执法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273.93万元,其中**工程费248.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41万元(其中设计费8.00万元,监理费5.10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等其他费5.31万元),预备费7.32万元。资金来源:2025****建设厅主管绿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出具**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

2025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工程费用(万元)

工程费用

248.20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8.41

1

设计费

8.00

2

监理费

5.10

3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等其他费

5.31

预备费用

7.32

总投资

2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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