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函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7-30 |
| 名称: | 关于**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 ||
| 文号: | 台发改审批〔2025〕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 主题词: | |||
******执法局:
《关于申请**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7-440781-19-05-564403)
二、****门市**市台城街道海园河、明珠河河道。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清淤长度1481.5米,总清淤量9431.96立方米,岸堤脚整修河漫滩约474米。
四、项目由******执法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273.93万元,其中**工程费248.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8.41万元(其中设计费8.00万元,监理费5.10万元,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等其他费5.31万元),预备费7.32万元。资金来源:2025****建设厅主管绿美**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出具**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用地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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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
**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工程费用(万元) |
| 一 | 工程费用 | 248.2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8.41 |
| 1 | 设计费 | 8.00 |
| 2 | 监理费 | 5.10 |
| 3 | 施工图技术审查费等其他费 | 5.31 |
| 三 | 预备费用 | 7.32 |
| 四 | 总投资 | 27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