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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2018-01****学校地块”后,经我局多次催缴,至今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约定缴纳“2018-001****学校地块”剩余出让价款1,962,371,326元,已构成根本违约。
我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竞买保证金190,000,000元不予返还,你公司应在收到《关于解除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违约金3814,327,799元(截至2023年12月29日,****法院受理破产时间),****公司赔偿损失的权利。
特此公告。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11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024-****0252;
②信函请邮寄至:**市**区**北路21-8号,****中心,******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110084;
③电子邮箱:hgxzspk-zrzyj@shenyang.****.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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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