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地址:****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梅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淮海路以北。
服务内容:为****新校区建设项目提供基建用水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4337.95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合实验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确定能提供基建临时用水的自来水服务商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理由如下:
理由一:****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合实验区水务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甲方:****集团****公司,乙方:**自****公司,丙方:****综合保税区(**航空港区)****公司)显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实验区水务公司,****公司总体负责航空港实验区415****水厂、管网建设及水务运营等,依法获得航空港实验区供水特许经营权。
理由二:****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协议》显示:港区市政供水管网由****管理,****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理由三:****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协议》显示:航空港实验区(除南水北调干渠以西138平方公里范围之外)的所有**供水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理由四:****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关于批复****合实验区给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显示:由****公司编制的《****合实验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郑港建环〔2015]8号)已经过****合实验区****环保局批复,为后续给水设施选址和建设的依据,由****公司负责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应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位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
2.地址:**航空港区空港六路7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
|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 朱学民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徐少荣 | ****管理处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 彭玉娟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正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8月2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8日23时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371-****3205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政府****管理处
地址:**市**区经三**25号
联系人:****管理处
联系方式:0371-****840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原区华山路220号三官庙街道芝麻街公园里D区16栋
联系人:王豪杰、周春斐、李小波、苏艳民
联系方式:0371-****6266 131****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