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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估算投资规模约800.00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电力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8-01 1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监督部门:****改革局 电话:0872—****552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王斯里 |
| 办公电话: |
0872-****89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奚雪伟、谭思思 |
| 办公电话: |
0872-****160 |
移动电话: |
158****369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县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08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08-22 08:30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县一号开标厅标书代写 |
| 开标方式:标书代写 |
网上智能开标标书代写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8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计划建设4个充电站,其中: (1****停车场(光充一体站):建设装机容量约120kWp分布式光充一体站。布置国产单晶硅高效光伏组件约180pcs;布置120kw光伏逆变器一套,布置高压配电柜一套;布置满足光伏组件安装的停车棚、支架、承载系统;布置满****发电站所涉及的线缆及辅材;高压侧建设满足充电桩使用的125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安装600kW全液冷设备一套,匹配5个单枪最大250kW的快充桩(一桩两枪)与2个单枪最大600kW的超充桩(一桩一枪),涉及12把直流充电枪,同时安装4把7kW交流充电枪,共计16个充电车位; (2****停车场:高压侧建设满足充电桩使用的80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建设480kW全液冷设备一套,匹配4个单枪最大250kW的快充桩,一桩两枪,涉及8把直流充电枪,同时安装2把7kW交流充电枪,共计10个充电车位; (3****停车场:高压侧建设满足充电桩使用的80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建设480kW全液冷设备一套,匹配4个单枪最大250kW的快充桩,一桩两枪,涉及8把直流充电枪,共计8个充电车位; (4****停车场:高压侧建设满足充电桩使用的400kVA箱式变压器一套,建设240kW全液冷设备一套,匹配3个单枪最大180kW的快充桩,一桩两枪,涉及6把直流充电枪,共计6个充电车位;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能源局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委员会令》第30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新旧资质过渡期内旧资质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为:承装类五级及以上;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委员会令》第30号,已经更换新资质的投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等级为:承装类三级及以上。 3.3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或可提供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新成立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委员会)标书代写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持证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 (3)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 ①施工负责人:具备合法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持证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力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标书代写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