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1日拟对商丘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河南-商丘-睢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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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拟批准公示
关于2025年8月1日拟对**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0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0-****775

通讯地址:****园区**路东段1****中心(47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众

参与

1

**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市**区郭村镇静脉产业园内

****

******公司

**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市**区郭村镇静脉产业园内。为解决商****发电厂大修或故障期间,生活垃圾暂存和正常运行过程飞灰固化物去向问题,****拟投资6088.74万元,在商****发电厂西南侧建设**市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本项目设计总库容为38.80万m3,有效库容33.76万m3(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4.0万m3),飞灰固化物填埋规模为118t/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调节池、生产管理区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等,设计使用年限7年。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类项目,其环保投资为325.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5.34%。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和汽车尾气、填埋作业区卸料扬尘、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填埋废气、废水调节池恶臭和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开挖废气。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填埋废气通过导气管将各个井口的填埋气集中收集,填埋气体经收集后与废水调节池恶臭共同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8054-93)表2标准要求。通过采用密封车运输填埋物,填埋作业结束后及时进行膜覆盖,运输及填埋作业等易产尘区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填埋场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运营期各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的颗粒物在场界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通过对填埋区、调节池及进场道路喷洒特制生物除臭剂及活化剂控制恶臭,在填埋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填埋场服务期满后立即封场等措施,氨和硫化氢在场界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80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渗滤液和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渗滤液和车辆冲洗废水一起暂存在管理区设置的调节池内,定期送东北****发电厂****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混凝沉淀预处理+UASB 厌氧反应+两级A/0两级生化处理+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工艺)进行处理。****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I9923-2024)表1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表 2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冷却塔循环水池回用,浓液回喷至焚烧炉进行焚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填埋作业过程中吊车、叉车、吸污车、洒水车、挖掘机、推土机及运输车辆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经采取禁鸣、限速、设置围墙等有效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各场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水调节池污泥、恶臭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水调节池污泥环评阶段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该固体废物产生后按照规定进行废物类别鉴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鉴定属于一般固废的,运至东****发电厂焚烧处理。恶臭废气治理废活性炭经密闭防渗袋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东****发电厂焚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企业出具承诺保证公众参与内容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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