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府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公告(景政转公告〔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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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机关、文号、时间及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6月26日 (四)批准用途:采矿用地,作为****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 二、批准土地的使用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批准土地的使用权人:****国有林场。 (二)批准土地位置:景东****委员会****小组、****小组、****小组。 (三)批准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土地总面积19.4864公顷(农用地转用,不涉及土地征收),其中:农用地19.4864公顷(不涉及耕地、园地18.6384公顷、草地0.2300公顷、其他农用地0.6180),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偿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景政复〔2025〕17号)执行。其中,占用优质生态茶园茶树补偿标准划分为2个补偿内容,5个等级:1.优质生态茶园成本补偿6000.00元/亩,主要包括生态茶园的茶苗和种植生产的补偿,根据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的优质生态茶园要求,按核定面积确定;2.年限等级补偿,根据茶园的情况和茶叶的品质属性,种植年限越长茶叶品质越好,经济效益越高的特点,优质生态茶园按年限等级增加补偿:11-20年补偿1000.00元/亩,21-30年补偿2000.00元/亩,30-40年补偿4000.00元/亩,41-50年补偿6000.00元/亩,51年以上补偿8000.00元/亩。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局****政府粘贴在所涉及镇、****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载的《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2. ****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联系人及电话:刀利祥,0879-****450 地 址:景******局(景东县**镇青云路5号) ****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 **** 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普政发〔2025〕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东县****国有林场的国有农用地 19.4874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项目用地19.4874公顷,作为****大街煤矿3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按规定另行办理。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请监督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承诺事项,按照评估结论、建议和专家评审意见,提前采取避让措施或实施综合治理。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切实履行好建设方应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定责任。 三、请加强征地批后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此复。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