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湖乡村振兴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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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
**省**市**区
发布日期:2025-08-01 16:43
项目编号: XZP202****100211
项目名称: **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范围 **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参加本次招****银行资信证明或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誉要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08-04 08:30 至 2025-08-08 17:00
获取方式 1.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区龙池街道观湖郡30栋102室 3.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的被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①现场报名: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网上报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发送招标文件,方可为有效报名。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08-25 09:30
递交方式 纸质递交
开标时间及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5-08-25 09:30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中心第二开标室(**市**区雄州街道龙池路333****中心4楼),届时请投标人的被授权人出席开标过程,开标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标书代写
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湖乡村**产业提升建设项目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237.6万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237.6万元。 采购需求(简介):稻米烘干、仓储中心3台设备采购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并完**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4.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om/#/newindex)更正公告。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社区八樊路18号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189****345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龙池街道观湖郡30栋102室
联系人:胡工
电话:152****064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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