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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公司,因其总承包的****公司开发灵溪**南新区B -24地块商住项目(II标段)已通过相关部门竣工(完工)验收,于2025年7月25日,向我局申请撤销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依据《**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在公示期限内,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均可向我局来电来函反映,在反映时应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期邮戳为准)。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相关反映,将同意该销户申请。
反映电话:0577-****2603, 通讯地址:苍**灵溪镇府东小区11栋 邮编:3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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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