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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环保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辐射类)审批决定的公告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集团有限公司新增阳极氧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苍环批﹝2017﹞120号 | 2017年12月15日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8年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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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