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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义****公司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李金辉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90****0059
我单位于2025年7月23****公司对****办公家具及中转房配套采购项目提出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本项目中标单位****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数据于本次****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的数据不符。
质疑回复:该质疑不成立,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进行打分,且****公司承诺未提供虚假材料。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供应商****公司商务技术评分政策分得了满分,质疑提供虚假资料从而获得政策分。
质疑回复:该质疑成立,7月28日,****委员会根据****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不符,因此不能给予1分的节能产品政策分,政策分得分为1分。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如果你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本答复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政府****办公室依法提起投诉。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pdf (693.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