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5-20号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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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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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预征2025-20号宗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东预征 2025-20号宗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了该宗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预征2025-20号宗地位于省道 S218东侧,用地总面积:6.78亩,拟征收集体土地:6.78亩,****村委会、昌义村委会。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村委会、昌义村委会 6.78亩集体土地。

三、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作为东预征2025-20号宗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八所镇片区为8257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59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6670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规〔2023〕4号)执行。

(三)坟墓搬迁费根据《****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0〕20号)执行,按2800元/座(土坟、砖坟、豪华坟墓等;合葬坟墓不以坟墓内埋葬人头数计算,均以一座坟墓确认补偿)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

****村委会、昌义村委会。

六、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持相关权属****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单位进行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9日。

如对上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被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等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政府。如无异议,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出具确认意见。

根据《国土**听证规定》,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单位或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单位或所有权人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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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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