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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厅 ****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商务领域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致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2号)及《****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资金审核兑付工作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61号)文件要求,为减轻销售主体垫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拟对经银联统计的2025年上半年销售金额超1500万元的家电销售主体提高预拨比例,垫付资金预拨比例由50%提高到75%。
现将符合上述预拨比例调整条件的销售主体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商务局反映,相关材料送至**省****流通业发展科(**市**区锦纶北路3****中心627室)。
受理电话:0354-****516
附件:家电以旧换新2025年上半年提高兑付比例明细汇总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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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