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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2027物业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02日 11:2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俊明、舒帆、林涵馨、林颖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2692、135****5390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镇**东路1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90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5****5390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2027物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三 综合评分的标准和办法 商务部分评分
| 1.业绩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更正为:
| 1.业绩 |
3.00 |
是 |
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正在服务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评价: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已完成的业绩提供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正在服务的提供能证明服务期间服务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县**镇**东路17号
联系方式:0591-****9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12层A区
联系方式:135****539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俊明、舒帆、林涵馨、林颖
电话:0591-****2692、135****5390
****
2025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