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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办公厅****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自然资办发【2025】3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依法保护,明晰产权归属,****陵园土地权属性质认定公告如下:
经现场踏查及查阅档案核实,****陵园位于青石镇青石村,始建于1947年10月,占地面积为1412.11平方米,现有烈士墓51座。该陵园主要为纪念1946年与国民党52军25师在**省宽甸新开岭战斗中负伤,转移至我军设在青石村对岸****医院,救治无效牺牲的32名第四野战军四纵队的无名烈士而建。2013年又整合辖区****陵园。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十六条:《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五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1.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2.****政府批准使用的;3.进行过一定补偿或安置劳动力的;4.接受过农民集体馈赠的;5.已购买原集体的建筑物的。
综上所述,****陵园宗地面积1412.11平方米,宗地四至权属清楚,无争议,经****确认,土地权属性质为国家所有。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为30天,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435-****098。
附件:****陵园勘测定界图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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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