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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09批次、不合格3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污染物、农药残留物和兽药残留物。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污染物 **市鹿****菜店销售的生姜,铅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物 **市鹿****菜店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南汇赵爱仙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南浦校林粮食制品店销售的红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菜店销售的红薯,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南汇陈秀勇蔬菜摊销售的番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南汇黄松媚腌菜摊销售的红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南汇小高蔬果店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杨****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江滨必清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黎明西路218号大院内东首东10.09号徐海燕销售的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仰义翁元平蔬菜摊销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食品店销售的土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农贸市场陈天阳销售的番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食品店销售的荔枝,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食品店销售的四季豆,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公司销售的胡萝卜, 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菜店销售的山药,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金波猪肉店销售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菜店销售的 蜜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水果店销售的甘薯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三、兽药残留物 **市鹿**书**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东星斑,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书**产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市鹿**松台陈尾凤水产店销售的东星斑,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淡水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 2.食品抽检合格2025年第LT006期合格.xlsx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年第LT006期不合格.xlsx ****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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